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Unico,5019

商联会(现称大马中华总商会)週五约有50人前往吉隆坡高庭,聆听商联会起诉商联控股等8造违背信托一案的裁决,惟商联会在这场官司中吃了败仗。总会长丹斯里钟廷森(右)和中央理事陈凯希(左)等人在听判后,一同步出法庭时,表明將提出上诉。
商联会(现称大马中华总商会)週五约有50人前往吉隆坡高庭,聆听商联会起诉商联控股等8造违背信托一案的裁决,惟商联会在这场官司中吃了败仗。总会长丹斯里钟廷森(右)和中央理事陈凯希(左)等人在听判后,一同步出法庭时,表明將提出上诉。
(吉隆坡25日讯)高庭裁决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现称中华总商会)无法证明本身就是沙巴土地的实益业主,因此驳回商联会向商联控股、商联帝沙及另6名大股东要求18项补偿的诉讼,並諭令商联会支付总额200万令吉的堂费。
高庭法官拿督林玉兰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商联会无法提供文件支持本身委託商联控股或商联帝沙来管理有关的沙巴土地,並认为诉方所提出的诉讼是徒劳、琐碎以及滥用法律程序。
她说,商联会並非商联帝沙的小股东,因此没地位以小股东的身份起诉商联控股、商联帝沙以及相关公司的董事及大股东。
本案的8名答辩人分別为已故丹斯里顏清文、丹斯里林源德、张福財、杨耀才、繆进新、拿督陈法盛、商联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商联帝沙种植有限公司。
林玉兰指出,商联会的委託概念在《沙巴土地法典》下並不成立,而商联会的控诉也与所提呈的文件、证据以及事实不符。
她认为,倘若商联会要捍卫本身在有关土地上的权益,就必须在当时按照沙巴土地法典申请土地冻结令。
法官指出,商联帝沙种植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法庭不能將土地拥有权判给商联会,这对商联帝沙的股东而言是不公平的。
她也认同答辩方的陈词,即在这项课题上,社会契约並不存在,即使存在也只能被视为是道德价值,这並不符合公司法令及公司章程。
为此,她驳回诉方的索偿要求,並諭令诉方分別支付15万至50万令吉的堂费给相关的答辩人,总额达200万令吉。
法官在聆听了双方针对堂费所作出的陈词后,裁定第一答辩人获得50万令吉、第二、第五以及第六答辩人共获得45万令吉、第三及第四答辩人个別获得15万令吉、第七答辩人获得45万令吉以及第八答辩人获得30万令吉。
商联会將提出上诉
基于诉辩双方在堂费方面无法取得共识,因此法官按照诉讼天数、证人、法庭上所提及的课题以及各方为这场诉讼所付出的努力后,决定堂费。
商联会代表律师汤米汤姆斯表示將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因此要求法官批准诉方暂缓支付堂费。为此,法官諭令他向法庭入稟正式的上诉申请。
商联会是由总会长丹斯里钟廷森以及署理总会长拿督林国璋代表下,于2008年10月8日入稟吉隆坡高庭,起诉已故丹斯里顏清文等8造违背商联会的信託,乖离商联会当初创办商联控股及商联帝沙的宗旨及方针,损害商联会的所有权益和公信力,以及眾多小股东的利益。
案件从2010年3月4日开审,共传召14名证人,其中顏清文于去年3月因肺炎病逝,惟因已完成供证而不影响案情。
商联会约有50人前来聆听裁决,包括钟廷森、林国璋、副总会长拿督陈维年、丹斯里陈国平、拿督陈成龙、拿督黄国忠、执行顾问丹斯里宋兆雄、总秘书拿督蔡国治、副总秘书拿督卢成全、总財政拿督戴良业、副总財政陈怀安、中央理事顏荣发、洪宝德、拿督张昌国、拿督刘瑞裕、陈凯希、蔡文洲、孔令龙、黄炎发、黄哲强以及黄位寅等。
资料档:商联控股削减资本引纷爭
商联控股于80年代由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现称中华总商会)及各州华人商会所倡办,集资时发出的股票由其商联会会员及公眾人士认购,因此其股东包括了其会员及公眾人士。
商联会通过商联会投资臂膀与乡村发展合作社于80年代展开合作,设立联营公司商联帝沙种植有限公司,以在沙巴取得土地进行种植活动。
尔后,沙巴州政府退出有关联营计划,商联帝沙完全由商联控股接管,並于2000年5月25日完成上市。
2007年9月,商联控股在股东大会中提出削减资本及回退资本的议案,而引起高度关注,陈凯希发起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运动。
商联会与商联控股之间的纠纷持续升温,商联会于2008年10月8日入稟吉隆坡高庭,起诉8造违背商联会的信託,乖离商联会当初创办商联控股以及商联帝沙的宗旨及方针,导致损害商联会的所有权益和公信力,以及眾多小股东的利益。

商联帝沙种植 520万场外易手

(吉隆坡12日讯)商联帝沙种植(Unico,5019,主板种植股)今日有一批520万股的股票在场外易手,相等于0.6%股权。
市场资料显示,商联帝沙种植的缴足股本为8亿6506万股,而这批股权的交易价为每股1.20令吉。
闭市时,该股以1.20令吉平盘挂收,成交量为5万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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